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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配方 与安全风险评估资料要求 徐 良 广州 1 内容概述: • 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配方要求 • 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资料要求 • 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 2 第一部分: 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配方要求 3 一、程序要求 (一)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整理、 归档下列资料: 1.产品配方(不包括含量,限用物质除外。下同); 2.产品销售包装(含产品标签、产品说明书); 3.产品生产工艺简述; 4 4.产品技术要求; 5.产品检验报告; 6.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(委托生产的产品)。 第1、2项资料应当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地行 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,其他资料由企业存档备查。 5 (四)对于不属于备案产品范围的、备案信息不 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 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。 (五)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3个 月内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检查。 6 二、资料要求 (一)产品配方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 1.全部原料应当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、原料序号、限 用物质含量、使用目的等内容。 2.复配原料应当以复配形式填报,应当标明各组分的标 准中文名称。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。 7 3.除复配原料外,化妆品原料(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) 应当按《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》使用标准中 文名称。无标准中文名称的,应当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》收录的名称、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,不得使用 商品名或俗名。 8 4.着色剂应当提供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载明的着色剂索 引号(简称CI号),无CI号的除外。 5.来源于石油、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(单一组分的除外) 的原料,应当标明化学文摘索引号(简称CAS号)。 例如:矿油,石蜡,矿脂等。 9 (二)套装、组合包装或配合使用的产品, 分别按以下方式报送产品备案信息: 1.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(含两个)独立包装,每个产 品分别报备; 2.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,以一个产品名称报备的,分别 报送产品配方; 3.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,按一个产品报备, 分别报送产品配方。 10 三)来源于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 原料,应当收集该原料的来源、质量规格和原料 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。 11 (四)使用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对限用物质有规 格要求的原料,应当收集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 料质量规格证明存档备查。 举例: 三乙醇胺,聚丙烯酰胺,部分着色剂等。 12 (五)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参照《关于印发化妆 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许 〔2010〕454号)要求执行。 1、产品名称只需填写产品汉语拼音名。产品中文名称不需申请人填写, 由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导入。 2、配方成分(原料的序号、全部原料的中文名称和使用目的)不需申 请人填写,由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导入。 3、生产工艺应根据申报资料中的生产工艺内容,用文字简要描述完整 的生产工艺,包括主要步骤和工艺流程。 4、感官指标中的颜色描述是指产品内容物的客观色泽,如白色、浅黄 色等;性状描述是指产品内容物的形态,如霜、乳液等;气味描述 是指产品内容物是否有气味及气味的种类。 13 5、卫生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应由申请人根据《化妆品行 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检验项目和《化妆品卫生 规范》的要求确定。指标是指检验项目及对该项目的限 制要求,如:汞及其限量值、石棉不得检出。 基于产品安全性考虑,申请人可增加填写企业内部的产 品质量安全控制指标。 6、保质期应明确写明该产品的保质期限要求,如保质期 ××个月(或×年)。 14 (六)产品检验要求参照《关于印发化妆品 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 许〔2010〕82号)执行。 毒理试验检验要求举例: • 沐浴类、面膜(驻留类面膜除外)类和洗面类护肤产品只需 要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,不需要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 验。 • 免洗护发类产品和描眉类眼部彩妆品不需要进行急性眼刺激 性试验。 15 •卫生化学检验要求举例: ①乙醇、异丙醇含量之和≥10% (w/w )的化妆品需要测甲醇 指标。 ②除防晒类化妆品外,防晒剂(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)含量 ≥0.5% (w/w )的其它产品也应加测防晒剂指标。 ③宣称含α-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-羟基酸,但其总量≥3% ( w/w )的产品需要测α-羟基酸指标,同时测pH值。 ④宣称祛痘、除螨、抗粉刺等功能的产品需要测抗生素和甲硝 唑指标。 ⑤宣称去屑功能的产品需要测去屑剂指标。 16 (七)参照《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 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许〔2010〕339号) 要求进行风险评估。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 全性的,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。 详见风险评估部分! 17 (八)宣称为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,配方设计原则 (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)、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、 生产工艺、质量控制等内容应当按照 《儿童化妆品申 报与审评指南》 (国食药监保化〔2012〕291号)的要 求编制,相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。 18 《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》 一)配方要求 • 选择香精、着色剂、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,应坚 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、不用原则,同时应关注其可能 产生的不良反应。 • 儿童产品配方不宜使用诸如美白、祛斑、去痘、脱 毛、止汗、除臭、育发、染发、烫发、健美、等 功效的成分。 19 二)安全性 (一)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 评价,确保产品使用安全。 (二)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,对儿童化妆品所 使用的原料进行特定的安全性评估。 (三)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(如用后是否冲洗), 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、乙醇等有机溶剂、阳离子表 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 性风险评估。 20 二)备案后的检查 (一)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,应按照《化妆品行政许 可申报受理规定》规定的儿童化妆品要求准备资料备 查。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,其产品包装不得以 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。 (二)作为儿童化妆品的备查资料,应包括基于安全性考 虑的配方设计原则(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)、原料的 选择原则和要求、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。 (三)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应从安全性角度结合配方所使用 原料进行分析。 21 (四)配方设计原则(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)、原料 的选择原则和要求、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应针 对申报产品进行科学、合理地阐述,且不应与申报资 料中的其他内容(如标签、配方、工艺等)相矛盾; (五)配方整体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完整,应结合配方 所用原料进行分析。对涉及 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中有 限制要求的原料应结合限制要求进行阐述。 22 (六)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(如用后是否冲洗), 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、乙醇等有机溶剂、阳离子 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安全性分析。 23 第二部分 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资料要求 24 主要内容 A 、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概念 B、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要求 C、安全性风险评估的资料要求 D、危害识别与评估举例 2525 A :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概念 一、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 物质含义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是指由化 妆品原料带入、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,可能 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。 26 二、风险评估基本程序 (一)危害识别: 根据物质的特性、已有研究资料来确定该物质是否会对人体 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。 (二)危害特征描述: 分析评价该物质的毒性反应与暴露之间的关系。 (三)暴露评估: 评价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对人体可能的暴露剂量。 (四)风险特征描述: 确定该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概率及范围。 27 B、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要求 一、 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对化妆品原料的要求 。 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 2007版 28 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对化妆品原料安全使用的规定 : • 一般要求 在正常以及合理的、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,化妆品不得 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. • 原料要求 包括:在化妆品组分中禁止使用的物质、限用物质、 限用防腐剂、限用防晒剂、限用着色剂、暂时允许使 用的染发剂。 29 •禁用物质表 禁用物质的含义: 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 妆品中的物质。 • 当禁用原料是其他原料的杂质时,在符合以下两个条 件的前提下,是允许在化妆品中存在的。 1、在遵守良好的加工操作条件(GMP)下,在技术上不 可能从原料中消除该杂质; 2、该杂质的含量下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。 30 •限制使用的原料列表包括: 1、限用物质表 2、限用防腐剂表 3、限用防晒剂表 4、限用着色剂表 5、暂时可以使用的染发剂表 重点注意上述列表的理解与使用。 31 C、安全性风险评估的要求 一、资料的提交形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两种形式提交化妆品中可能存 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资料: (一)申请人通过危害识别,判断产品中不含可能存在的安 全性风险物质的,可以提交相应的承诺书。 (二)经危害识别后申请人认为产品中含有可能存在的安全 性风险物质的,则应当提交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。 32 二、风险评估资料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风险评估资料,应包括以下内容: (一)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来源。 (二)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概述,包括该物质的 理化特性、生物学特性等。 (三)化妆品(或原料)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 的含量,并提供相应资料(质量规格或检测报告)。 33 (四)国内外法规或文献中关于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 物质在化妆品和原料以及食品、水、空气等介质(如 果有)中的限量水平或含量的简要综述。 (五)配方中含有植物来源原料的,对于仅经机械加工 后直接使用的植物原料,应当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 的情况。 34 (六)在现有技术条件下,能够降低产品中可能存在的 安全性风险物质含量的有关技术资料,必要时提交工艺 改进的措施。 上述风险评估的相关参考文献和资料包括申请人的 试验资料或科学文献资料,其中包括国内外官方网站、 国际组织网站发布的内容。 35 三、风险评估资料的审核 1、凡按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“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 南”要求,经过危害识别分析的承诺书予以认可;未经 危害识别分析的承诺书,不予认可。 2、风险评估报告中经危害识别分析,其产品中可能含有安 全性风险物质的,应提供该产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含量 的检验报告,或原料中该物质含量的检测报告或原料质 量规格(包括该物质的含量要求)。 原料质量规格应由原料生产企业提供并加盖公章(国 外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生产企 业的签字人签字或盖生产企业公章)。若提供外文资料 的,需译成规范中文。 36 3、国外权威机构已建立相关限量值或已有相关评价结 论的,可以提供相应的最新版本的安全性评价报告 等相关部分资料原件复印件并译成规范中文。 国外官方已发布或相关法规对某些安全性风险 物质有限量要求的,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复印件并译 成规范中文。 4. 一个原料生产企业对产品所有配方原料出具的不 含任何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笼统保证,不予认可。应 根据原料的特性,分别作出有关说明。 3737 D、危害识别与评估举例 一、有关风险物质的危害识别 A: 二惡烷; B:丙烯酰胺; C: 甲醇; D:石棉 3838 二、常见风险物质评估举例 二恶烷、石棉等。 3939 第三部分 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 40 一、配方 • 申报的原料名称不正确; • 使用禁用物质; • 使用新原料; • 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; • 使用 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未收载的防腐剂 、防晒剂、着色剂等; • 标签上标明的原料未在配方中申报; • 工艺中出现的原料未在配方中申报。